因为早在七八年前,她就查出有乳腺结节,一直在定期复查。
这回住院,算是既往症。
保险公司不会赔的。
翻翻医疗险的免责条款。
好医保长期医疗险:被保险人在首次或非连续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症及在本合同首次或非连续投保保单签发日前24个月内已经存在的疾病(免责条款第3条);
尊享e生2019版: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所患既往症;(免责条款第2条);
平安e生保:被保险人所患既往症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引起的相关费用(免责条款第1条);
几乎都有“既往症”三个字。
简单的理解就是,过去得过的病保险公司不会赔。
很多人一看,这是一个陷阱啊!
那句话怎么说来着?保险,这也不赔,那也不赔。
可是骂完之后仔细想一下,既往症不赔是有道理的。
保险的作用是防范未知的风险。
如果既往症都能赔,很多人估计会在查出问题之后,才去买保险。
这样只会导致两个结果:
要么保险公司全部赔穿,咱们都失去保障;
要么保费涨到天上去,买保险和自己掏钱看病没区别。
这对于健康的被保险人,还有保险公司来说,都不太公平。
好吧,虽然咱们可以理解这条规定的合理性。
但是依然会有很多疑问。
是不是我只要得过的病,将来都不会赔?
其实不是的。
关于什么是既往症,合同里会有明确的定义明确
条款太拗口。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只有以下三种情况,才算既往症:
买保险之前就查出有问题,并且一直在治疗;
买保险之前就查出有问题,而且一直没治好,断断续续时好时坏;
买保险前虽然没确诊,但是症状很明显,比如咳血、晕倒啥的,正常人都能感觉到自己健康出问题了。
按照条款中的定义,在投保之前已经完全治愈的疾病,就不算是既往症。
比如说出过车祸,完全治好了,将来再出车祸,保险还得赔。
再比如感冒、肺炎,这些病都是可以治愈的,将来再得的话,达到条件还是可以申请理赔。
但是话又说回来。
像出车祸、得肺炎、有结节这些情况,是比较容易判断的。
买保险之前就有结节,投保之后因为结节问题做手术,肯定是不赔的。
可是如果情况比较模糊呢?
买保险之前,我的症状比较轻微,将来病情严重了,会不会被拒赔呢?
这种情况,还需要参考健康告知、核保结论。
举两个例子。
投保之前有轻微脂肪肝,没有涉及健康告知项,可以作为标准体投保。
将来如果得了肝癌,保险公司就不得以“轻微脂肪肝”病史为由,进行拒赔。
但是如果投保之前有乳腺结节,明确涉及到健康告知,最终的核保结果是“不保障乳腺疾病”。
那么将来得了乳腺癌,就拿不到理赔款。
如果遇到更极端的情况呢?
我在投保之前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健康告知没问,将来会不会因为既往症拒赔呢?
这个时候,其实存在争取的空间。
比如说投保之前有乳腺增生,健康告知没有涉及,将来又得了乳腺癌。
从医学的角度来说,乳腺增生和乳腺癌并没有确切的联系,把“乳腺增生”看作“乳腺癌”的既往症,其实有些牵强。
按照我国保险纠纷的审判惯例,出现模糊不清的地带时,法院和监管一般偏向于被保险人。
去年我写过一篇平安的理赔纠纷。
案例中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查出甲状腺钙化结节,过了等待期又确诊为甲状腺癌。
最终通过两次申请,获得了理赔款。
遇到这种模糊情况,还是建议大家努力争取一下。
不过回头想想,与其等到出现了健康问题再去投保,将来拖着病体和保险公司打官司。
为啥不趁着身体健康,把保险买了呢?
妈妈住院的那几天,我把自己的腰包里的钱盘点了好多遍。
翻来覆去的算,如果出现了最坏的情况,我能第一时间拿出多少现金?如果不够的话,可以去哪里贷款,怎么抵押?可以找谁借钱,利息怎么算?
理智告诉我,那只是一个小手术,乳腺结节4A的恶化概率只有2%。
可是内心,真的就慌了。
我妈之前总觉得我买保险是浪费钱,这回出了事,不下三次问我:“你给我买那么多保险,出了事不能用吗?”
很多事情,真的要自己经历过,才知道是什么滋味。
只是到了那个时候,多半已经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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